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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整齐的书架子,文雅中却透着生活的气息,叫人感觉十分舒适和放松。
胡竞之还是第一次到这个房间来,不想这真是一个小书房,他一直以为这是冬秀姐绣花缝纫的地方呢。
“那,这是书稿!”
冬秀把自己手写的稿件给他看,她所有手写的书稿都有要求报社给她寄回来,最开始是有哥哥替她誊抄,她的书稿便自己收集了,后来便养成了习惯,而且也觉得那是自己一笔一划写出来的,费了不少心血,给报社用过就扔倒是可惜了,便特地找报社回收了收藏起来。
胡竞之因为经常与她一起写日记、写家信,对她的笔迹很是熟悉,何况冬秀姐那笔娟秀中透着刚劲的钢笔字也实在独特,十分的赏心悦目,他绝不会认错:这的确就是她的手稿无疑!
这么说来,她的的确确就是宝先生了!
“那你一定有未来世界的存稿吧,快拿来叫我先睹为快!”
嗯?
你这平静的反应是怎么回事,知道自己媳妇的隐藏身份了,不该大惊小怪一下以示尊重嘛,就算她只是个通俗小说作者,那也应该对她走出家庭,成了有追求的新女性表示一下祝贺啊,好歹满足一下她的虚荣心嘛。
胡竞之这样的平淡反应,叫冬秀又是失望又是不满,按说,胡竞之这样的绅士暖男,现在最少也该给她送束花好伐,毕竟她给家庭创收了啊,好吧,胡竞之本人赚钱能力一流,他们家一直就不缺钱,而且还能跟散财童子一般,不断的资助别人,很久之前起,冬秀就再也没把胡竞之上交的钱拿去银行存起来了,他们过着十分潇洒摩登的月光生活。
其实胡竞之只是表面平静而已,他是震惊太过,反而不知道做出什么反应了,毕竟也是有历练的人,总不至于激动得大叫大跳吧,而且冬秀姐自己也一幅没什么了不起的样子,仿佛不知道这个消息会给人带来多大的刺激似的,他就更没法把心中那股激荡之情表现出来了。
况且他现在真是蒙圈得很,倘若冬秀姐现在告诉他自己也跟小说里的林与文一样是从别的时代穿越来的他也不能更加惊奇了。
从某种程度上说,胡竞之在这一刻真相了!
冬秀觉得好生无趣,又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也不矫情,直接把存稿给了他。
她写文的速度总是比连载快的,手上早已积攒了不少的存稿,拿在手上也是厚厚的一摞,很是叫她安心,要不是因为有了这些存稿带来的底气,她才不会贸然去写走进科学系列呢!
胡竞之拿着翻了翻,发现每一页的字迹都十分的工整清晰,毫无潦草的迹象,压下心里那些激荡的情绪,问她:“这都是你重新誊抄的?”
他也是报社和出版社的常客,对里面的一些事也知道不少,晓得作者有时候来了灵感,自然是一通笔走龙蛇,挥毫泼墨的,快速的书写之下,字迹潦草到有时候作者本人也不大认识也是有的,但少有人会重新再誊抄一遍再交给出版社的,多是由出版社的编辑自行校对修订,因此还闹出不少笑话和误会呢。
冬秀姐,哦不,是宝先生,能把自己的文章重新誊抄一遍,那可是极为不易的,不晓得要耗费多少精力和时间呢。
“当然不是,这就是初稿,你看这里,不还有我改过的错别字么,”冬秀指给他看稿件里修改的地方。
“你是说,你写小说能一次成稿,不用再修订润色么?”这得多有信心和文才才能做到一步到位啊,除非那些情节早已烂熟于心,写的时候也极有把控力,才能保证不出现偏差。
“绝大多数时候是可以的,有时候删改的地方太多了自然是要重写一遍的,不过我已经打好了细纲,所有的情节和走向基本都已经设定好了,所以才写得比较顺畅!”
她现在已经完全适应了手写小说的节奏,这种手速完全跟不上脑速的状态也早在不断的磨合锻炼下找到了最适宜的平衡方法,就连一度最困扰她的繁体字问题,现在也得到了解决,日更三千完全不是问题啊,只是手上会生茧子罢了。
胡竞之听她说话,由衷的感到钦佩,也终于意识到面前的人果然便是宝先生本人。
“你既然便是支付宝本人,那怎么外界一直都说支付宝是个年青男子,还说得有鼻子有眼的。”
冬秀得意道:“那是我特意披的马甲啊!一开始我往报社投稿,都是叫我哥先誊抄了再托熟人去操作的,这样就没人知道写小说的是我啊!”说到这里她又特意嘱咐胡竞之,“这事儿你知道就行了,可别漏出去了!”
现今知道她本人的也不过寥寥几人罢了,还都是报社里值得信赖的人,她早与他们有协议,倒是不担心他们会泄露出去。
“为什么?这不是个好事嘛?”
胡竞之想不明白,就宝先生如今在小说界的名头,说声独占鳌头、呼风唤雨也不为过啊,多少人想要这样的名誉而不得呢,况且这是多么荣耀的事啊,怎么还藏着掖着的呢?
“我就只想过平静的日子,又不想出风头,倘若别人知道支付宝是个女的,还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