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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乔纳森·米切尔的嫌疑已经消除了大半,只要确定他和帕特里克·埃姆斯不是同伙的关系,他就能够洗脱罪名。
虽然就现在而言,古董金器的盗窃案已经不是首要,关键是那个潜伏在阴影里的杀手。他对帕特里克·埃姆斯的过度杀戮,还有在那间展厅里打砸行为背后似乎在寻找着的某件东西,才是FBI需要重点调查的事情。
他们得阻止他继续杀人。
在没有什么头绪的时候,彼得·博克让人将乔纳森·米切尔入狱的证物金器拿到了办公室里。他们在仔细检验金器上留下的指纹时发现,这些金器上只有左手的指纹,而且这些指纹干净清晰得过了头。
这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只除了有人故意放上去的。
现在,他们有理由怀疑,是有人拿到了乔纳森·米切尔左手的指纹并以此陷害了他。
还没能他们进一步调查,当初陷害乔纳森·米切尔的人却主动投案了。
接到通知,彼得·博克众人赶到凶案科的时候,见到的是一个歇斯底里几乎崩溃的女人,她看上去害怕极了。即使旁边有女探员不停地安抚,她的情绪依旧激动得厉害,原本精致的妆容被泪水糊得一塌糊涂。
“阿丽莎·蒂甘,电视制作人。”戴安娜·贝里根站在彼得·博克面前,低声报告道:“她在一个小时前主动投案自首,连豁免权都没有要,只要求FBI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彼得·博克轻轻地哼了一声,道:“显然,帕特里克·埃姆斯的死让她害怕。”
毕竟是国务院的官员,即使有FBI封锁消息,也不要小瞧了那些舆论界的无冕之王,那些记者是连FBI满心厌烦却无可奈何的存在。
不得不说,阿丽莎·蒂甘还是有点小聪明的。除了彼得·博克的小组将帕特里克·埃姆斯的死跟那些失窃金器联系在一起外,凶案组的人只怀疑他只是惹上了某个恐怖组织。毕竟,明面上的证据没有一条显示他跟失窃金器有牵连,光凭乔纳森·米切尔的证词并不能证明什么。
然而,在阿丽莎·蒂甘看来,帕特里克·埃姆斯出事的时间太巧合了,他们刚刚联手陷害了乔纳森·米切尔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女性的直觉让她心生不安。而在她下班走出电视台的时候,那种似乎感觉到了有人在阴影里窥视她的感觉让她的不安升到了顶峰。
于是,她当机立断地冲到了FBI的行政大楼,要求FBI的保护。
事实证明,阿丽莎·蒂甘的选择是正确的。
因为在她自首之后,FBI的人搜查了她现在住着的公寓,发现她的公寓被闯入,里面的东西被翻得底朝天,惨烈程度不亚于埃姆斯那间展厅。
通过照片看到自己公寓的惨状后,阿丽莎·蒂甘不敢隐瞒,一股脑地将自己跟帕特里克·埃姆斯干的事情交待了。
有了阿丽莎·蒂甘的陈述,乔纳森·米切尔的嫌疑彻底被洗清。
金器是被帕特里克·埃姆斯盗取的,阿丽莎·蒂甘是同伙,是她帮着将东西带回了国。
乔纳森·米切尔是被陷害的,阿丽莎·蒂甘曾经当过乔纳森·米切尔军队的随军记者,跟他有几分交情,于是在回国后邀请他到酒吧里喝过酒。趁着那个机会,阿丽莎·蒂甘弄到了乔纳森·米切尔的指纹和毛发。
匿名举报电话是帕特里克·埃姆斯的人打的,目的就是让乔纳森·米切尔背锅。他们还故意熔了一些金器,让FBI怀疑乔纳森·米切尔得到金器后为了变卖方便所以熔了金器,以此打消FBI寻找其他金器的念头。
这本来是还算完美的栽赃手段,他们唯一没有算到的是,有可怕的人盯上了那批金器,不惜虐杀了帕特里克·埃姆斯。
作为同伙,阿丽莎·蒂甘从帕特里克·埃姆斯那里弄到了一些小件的金器,那些金器已经被她变卖得差不多了。她虽然靠着分到的金器赚了一笔,但她最近的投资项目将那些钱全亏进去了,手头已经一件金器都不剩了。
她当初会帮埃姆斯完全是为了钱,但现在已经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了,保命才是要紧。
“那批金器里,恐怕有什么东西比本身的黄金价值和历史意义更加重要。”彼得·博克翻看着阿丽莎·蒂甘的供词,忽然有些无语,“她通过典当行典当了一些小件的金器换钱?认真的?”
彼得·博克的神情里满满都是不可思议,道:“她难道不知道这样会留下纸质的证据吗?”
通过典当行来销赃?
虽然作为FBI,这种情况方便了他们的调查,但他还是要由衷地感叹一句:脑子呢?
菲尼克斯耸了耸肩,附和道:“是啊,最起码也该是地下黑市,没有当票,出了门都互不相识的那种……”菲尼克斯忽地闭上嘴,一旁的拉法埃莱轻轻拍了他手背一下,而对面的彼得·博克看向他的目光着实意味深长。
菲尼克斯一脸镇定地道:“我只是指出阿丽莎·蒂甘女士的销赃行为有多少漏洞而已。”
太不专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