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新御书屋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16页

      骆瀛风:(沉默)
    M:……要不然咱们聊聊爱好,你喜欢画画,对吗?
    骆瀛风:是的。
    M:父母赞同你学艺术吗?
    骆瀛风:不赞同,他们希望我只把画画当一个业余爱好。
    M:然后专心打理家里的企业?
    骆瀛风:对。
    M:所以你才会关注到同样喜欢画画的陈若生,与你相比,她没有任何家庭压力,毫无顾忌地跟所有人说自己喜欢画画,这一点,你做不到。
    骆瀛风:(皱眉,沉默)
    M:就像家族企业和艺术一样,你不可能同时拥有姜之玺和陈若生,早晚要二选其一,你想好选谁了吗?
    ————————
    周一大课间,骆瀛风见证了姜之玺“收拾”苏见淳的全过程。
    她很聪明,用到的聊天记录都是从他这里获取的,再加上公开了男女朋友关系,所有人都以为他对此心知肚明,至少也是默许的。
    一切都顺理成章。
    整整一天大家都在讨论这件事,校园论坛更是刷疯了,那个爆姜之玺黑料的帖子尤其热闹,累计了几千层。
    晚自习前的休息时间,骆瀛风找到了姜之玺,他皱着眉看她,明明校服穿得整整齐齐,可就是透着一股格格不入的感觉。
    她从来不受束缚。
    骆瀛风:“你确定是苏见淳发了你的爆料贴吗?”
    姜之玺挑眉,点了点头。
    骆瀛风:“证据呢?”
    姜之玺:“二班那个计算机天才知道吧?我让他查了IP。”
    骆瀛风:“肖骋?你就那么相信他?”
    姜之玺乐了:“我不信他难道信你?指望你不去相信那些黑料,盼着你帮我反击苏见淳?醒醒吧,我不看童话故事。”
    骆瀛风:“就算是苏见淳做的,你是不是也过分了一点,当着全校人的面羞辱她,这不是一种霸凌吗?”
    姜之玺:“她难道不是当着全校的面造我的谣?至少我这次说的还都是实话,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有什么问题?”
    骆瀛风:“你可以出来澄清,可以找她当面对质,为什么非要把事情闹到不可收场的地步?”
    姜之玺:“不可收场?这就是我收场的方式!我不像你,有顺遂的命运,遇到的恶意少之又少,更不像陈若生,被人造谣就由你出面保护,我坚持自己的行事风格,是因为这些东西可以保护我,你没资格也没权利命令我宽容大度。”
    骆瀛风想开口反驳,可最终只是皱了皱眉,幽幽叹出一口气,失望道:“我不能把自己想法强加于你,但我始终觉得你太过偏激了,我们的三观总是相左,这样下去也没什么意思。”
    顿了顿,骆瀛风语气有一丝无奈:“姜之玺,我们分手吧。”
    分手。
    其实自从猫二白抖了家底儿后,姜之玺对这件事是有心里准备的。
    陈若生才是女主角,而她在故事开篇莫名其妙霸占了男主一段时间,好像已经够牛哔了。
    只是没想到,高光时刻结束得这么突兀。
    见姜之玺愣在原地,骆瀛风忽然有一丝慌乱,他下意识伸手摸了摸她的头,安慰道:“但我们仍然是朋友,有人欺负你,我会站出来帮你,这次盗取聊天记录的事我也不会跟别人说。”
    姜之玺不着痕迹躲开他,刚想开口,忽然被什么人轻轻拉住了胳膊,顺势往后退了两步。
    肖骋挡在骆瀛风和姜之玺中间,“不是分手了吗?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分手快乐,回见。”
    等姜之玺反应过来,自己已经被肖骋轻轻松松拖走了,她赶紧回头冲骆瀛风喊了一句:“没事大兄弟,分手没问题,晚上我会在论坛发帖声明,从今以后两不相干。”
    肖骋闻言笑了一声:“你这话说满了,两不相干是不太可能的,毕竟以后你还要配合他和陈若生的表演。”
    姜之玺:“……”
    这个时间点食堂已经没什么人了,姜之玺点了一桌子炸鸡蛋糕等高热量食物,还有一份烤鸭套餐,把肖骋的牛肉面衬托得无比可怜。
    姜之玺一个鸡腿塞进他手里,“吃,别客气!”
    肖骋:“……怎么点了这么多?”
    姜之玺:“不都说失恋了会暴饮暴食吗,机会难得,我跟风试试。”
    肖骋:“失恋首先要有‘恋’,你真的喜欢骆瀛风?”
    姜之玺:“废话,设定上我不就喜欢他吗?”
    肖骋歪头想了想,“那你喜欢他什么,为什么要跟他在一起?”
    为什么要和骆瀛风在一起。
    放在以前,这个问题的答案姜之玺肯定张口就来。
    他富有,她也很富有。他成绩优异,她也没有落后。他在学校是万人迷,她同样也是受人追捧。
    他们在一起,结果会是更富有,更优秀,更出名。
    他们就是天造一对,地设一双。
    这些都是姜之玺曾经“信奉”的理由,可现在,看着肖骋,她莫名一个字都说不出口。
    不是这样的,这些不该是她的信仰。
    肖骋随手撕开了炸鸡酱,烤鸭也卷好一个,放在姜之玺盘子里:“一个故事中人物,最最重要的权利是永不知道真相,不知道自己其实并不真实,不知道自己的命运早被安排,不知道自己从来没有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