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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表明了来意:“夏律师,我想上诉。”
我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回了一句:“呃……您要上诉的话,来找我做什么?”
琴姐的继兄看起来尴尬极了,他回我道:“之前那个律师,明明说我这个案子可以打的,让我把那个附加条款别附到上交给法庭的材料那就好……结果,官司都没上庭就直接被驳回了……我觉得这律师不靠谱,就只想着赚我的律师费……我想上诉,我想换个律师……”
我突然有点听不懂了:“你如果觉得不服,是可以提起上诉,可这个您不需要来通知我;如果法庭还愿意受理您的告诉的话,会发传票给您继母的……到时候是不是我接这案子,都是不一定的。”
琴姐的继兄听我这样说,有点急了:“不是,夏律师,我想换个律师,我觉得你挺靠谱的,我想让你帮我打这个官司,我要上诉……律师费我可以多出一点的……”我听完后,感觉自己要昏了,忍不住在心里翻了好多个白眼,心里想:“这人是个法盲吧!?这脑回路我给一百分!”好不容易压下自己的情绪外露,而且,我的职业操守在提示我,一定要冷静!
我当场就委婉的拒绝了他的委托。琴姐的继兄又道:“为什么呀?夏律师……我可以出双倍律师费。”我连忙向他摆手:“李先生,不是因为钱,您的案子我不能接。律师有律师的守则要遵守,我们是有利益冲突的;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律师不能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的;如果您要上诉,在这件案子的前置程序中我也曾经代理了您继母的一方,我不能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方、也就是您的委托的;即使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任何一位律师,现在也不可以接您的案子……而且,就算没有这条规则,我也不会接您的案子。”
琴姐的继兄明显有点失望,可他仍有点不死心,仍想尝试说服我,也是够固执的。
慢慢的,我开始有点失去耐心,看他说都说不通的样子,只能把话说得狠一点:“李先生,我很感谢您的信任,可我真的不能接您的案子,请您另请高明吧!而且,因为我曾经是您对立面的当事人的代表律师,其实在私底下,我们是不适宜有过多的接触的……”
他看我很坚持的样子,就没有再对我纠缠下去,在他正要起身离去的时候,我忍不住提醒他:“李先生,给你个良心的忠告,放弃上诉吧!你这个案件其实一点都不复杂,而且证据和依据充足,你没有赢的可能;不然,法院也不会连庭都没有开就直接驳回了你的告诉了!”
他本来要起身离开的,突然又重新的坐回了椅子中,情绪看起来有点不忿:“夏律师,其实我来找你之前,有找过其他的律师,我也知道我上诉赢的机会很小,可我就是不想让她们母女两人好过……”
听到他这样说,连我都有点愤怒了,我再也按捺不住、斥责了他:“李先生,我不知道是什么让你的思维造成如今这副偏激的模样,可做人凭良心,你不觉得你对琴姐她们母女太过分了么?你坐在这里等我一下,我几分钟就回来!我拿点东西给你看!”
我离开座位,回到顶层我师傅的办公室、拿了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来,把关于居住权规定的那一部分翻开指给他看:“你看这里,不动产过户后,原物权人继续使用不动产,该种保留房屋居住使用权的遗产继承或者赠予,可视为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新产权人无权单方面撤销该合同。在遗嘱生成的当时,你也亲自签字确认过这个附加条款,等同于你确认并知悉此遗产继承的附加条款,你要接受此遗产继承,你就得遵守原物权人订立的这项规则,懂吗?”
我再把法典翻开到继承篇,然后将相关法定继承的法律条文指给他看:“遗产继承顺序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你可以自己好好看看……”
琴姐的继兄拿起法典,看了这些法律条文很久;我看出来了,他现在人已经懵了。
既然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我就不差把这个恶人做到底了,我努力压制住自己的愤怒,尽量平静的对他继续说道:“李先生,根据我国民法典,你的母亲生前与你父亲共同拥有该涉案房产;你母亲去世时、父母都已经过世了;根据遗产继承法,你母亲的50%有一半是你父亲的,所以该涉案房产在你母亲离世后,你最多只继承25%,余下的75%属于你父亲的产权;你父亲和你继母是在琴姐初中的时候成婚的,那时候琴姐还未成年,是由你父亲和你继母共同抚养的、你也是;所以,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女,琴姐和你一样拥有合法的继承权;且在你成年、自己拥有扶养父亲的能力后,你拒绝赡养你的父亲,光是这一点就足够让琴姐和你继母向法院提出告诉,在分配遗产时,对你给予少分、或者不分的处置了;你自己想想,琴姐和你继母这样做了吗?”
给琴姐的继兄说完这些了以后,他沉默了,并且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