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新御书屋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116章

      “我该怎么说啊?”陈墨貌似为难,实则不想王思远趟这趟浑水,因为他实在不知道唐毅棠要做什么,王思远的加入也许会破坏唐毅棠的计划。
    “你就说是你要入股。”
    “好吧。”
    陈墨没想到他一开口就不费吹灰之力拿到了钱,这钱是他代替王思远要的,如果王思远拿了这钱做了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搞不好会推给他。陈墨留了个心眼,让唐毅棠找个律师做公正,把钱借给王思远,顺便告诉唐毅棠王思远也要参与的事。
    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后陈墨彻底放了心,他在王家安安心心等待结果的同时,唐毅棠和沈慎希已经亲自去了t国。
    王毅嘴上说投资了商业区地块,其实是一座无人区山头,有传言说这山头其实是一座矿山。王毅带人在这里勘探了半年,最终确定这里其实是一座金矿。
    这么大块肥肉要是被别人嗅到了就遭了,王毅立刻买了下来,尽管代价有些大。他与王老爷子说的一个亿其实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山头的主人很慷慨的同意王毅分期付款,总价三十五个亿,但王毅需要抵押些东西给山主。
    如果单单是金矿开采权的话只需要十个亿左右,但王毅胃口很大,他要的是源源不断的财富。
    一个小型金矿怎么也要千亿,也许山头的主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山里有矿,所以才卖了几十亿。反正不管怎么算,王毅都觉得自己赚翻了。
    王思远特地飞过来看了一眼,“王毅,你花了那么多钱就买了这么一座荒山?”
    王毅得意洋洋道,“目光短浅,入不入股随你的便,我不缺你那点钱。”
    来都来了,王思远决定赌一次。金矿一旦被发现就要被收为国有,所以王毅把整座山头围了起来,上报的项目是旅游开发。
    前期还算顺利,王毅赚到了不少钱,但最后都进了山头主人的腰包,因为按照合约,王毅必须先把尾款按月还清。
    唐毅棠在两国来回跑,陈墨也不知道他在忙什么,他们已经很久没见面了,甚至电话联络都很很少。
    直到某天夜里,王毅忽然回国,还一身狼狈…
    第79章 未完待续(主线结束)
    “md!把他拖出来!”
    陈墨还在睡梦中,就被王毅带着人直接从床上拖到了走廊里。
    陈墨的卧室和王老爷子在同一层,王毅搞出这么大动静,自然也惊动了王老爷子。
    “住手!”王老爷子拄着拐杖颤幽幽的站在卧室门口,“你们放开他!王毅,造反了是不是!”
    保姆小跑着推来轮椅让王老爷子坐着,王毅则直接把保姆推开,自己推着轮椅。
    “爸,造反的不是我,是他!他联合外人坑我!”
    陈墨的一脸懵不是装的,他真的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外公,我真的什么都没做,他冤枉我!”
    陈墨想爬起来又被王毅的人按住,王毅把一个文件袋拿给王老爷子,说道,“陈墨,老老实实做个酒囊饭袋不好么?偏要逼我拆穿你,这几年我本来就不好过,本来指望着金矿翻身的,现在全完了。那你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王老爷子打开文件袋,里面全是照片,还有一张婚姻登记表的复印件。王老爷子把那些东西仔仔细细看完,而后眸色凝重的深深看了陈墨一眼。
    “你和唐家那小子在f国登记结婚了?不错啊,有本事,马上离婚!”
    陈墨回了王家只是名誉上的副总,没有实权也没有股份。但唐毅棠名下可是实实在在的拥有唐隆集团三成的股份,只要陈墨一离婚,马上就能分走唐毅棠一半财产。
    陈墨瞬间成了被唐家和王家这两块大饼夹在中间的肉饼,左右为难却都密不可分,无法脱身。
    唐毅棠说一旦王毅出事他就要跑,所以王毅现在算是出事吗?陈墨看着王毅的狼狈样,估计是偷跑回来的。
    可是陈墨现在根本跑不了,因为王老爷子把陈墨这块肥肉关起来了,还联系了唐毅棠来谈判。
    王毅趁唐毅棠来之前赶快摊牌,把自己在t国做的事全说了。
    金矿确实赚到了钱,但还没开采多久就被人捅了出去,王毅进了局子,金矿被收为公有。这还不是关键,他还有三十几亿债务要还。
    王老爷子叹了口气,“跟你妈要钱去,让她拿股份换。”
    王毅道,“我要了,也还了。”
    王老爷子问,“那你怎么搞成这个狼狈样?”
    王毅艰难开口,“爸,有人要害我,你可一定要保我啊!”
    王老爷子皱了皱眉,“你到底做了什么?”
    王毅刚要开口,忽然,外面警灯大亮,几十辆警车鸣着笛把王家别墅包围了。
    “爸,救我!”王毅忽然抓住了王老爷子的手。
    王毅被逮捕,罪行罗列了几十条,故意伤人,非法拘禁,强奸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走私枪支,组织黑恶势力团体,不正当商业竞争,偷税漏税…
    侦办这个案件的警官莫君楷是祁慕栾的朋友,为了搜集这些罪证可是下了不少功夫。唯一的突破口就是这次盗采金矿案件,王毅被移交本国警方时莫君楷终于有机会光明正大的审问王毅和他的亲信。
    而王毅今晚其实是从看守所逃出来的,他的手下打伤了几名刑警把他带了出来。
    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