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新御书屋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148章

      明鸾公主被人发现淹死在河水里,陈清泽襄助国师除妖有功,功过相抵,不赏不罚,贬为庶人。
    只是他不知何因,疯了,一夜白头。
    玄霄将我的尸身收敛入棺,却迟迟不肯给我下葬,甚至将我的棺椁停在了落梨阁内,用仙术日日灌溉滋养,只求仙身不腐……
    次月,他便将国师一职传给了长安。
    孤身带着我回到了深山落幽园。
    他突然变得嗜酒,几乎每夜都喝的烂醉如泥,然后倒在我的棺椁上,默默落泪。
    “我有时候真的恨自己无能,连我的月儿都保护不了……若是我早点发现你中了妖毒,月儿会不会就不离开哥哥了……”
    “我曾算到你在十八岁这年会有场大劫,我以为陈清泽便是你的劫……万万没想到,我才是你的劫。”
    “月儿,此生不能做你的夫君,来世,你等着为夫。”
    “小月儿,你可真狠心,余生那么多年,哥哥一人,如何过呢?”
    不知过了多少岁月,我只看见,他肩头墨发的发尾,渐渐染了霜白……
    他开始夜以继日的用他仅剩的仙法,为我引魂复生……
    一次次失败,一次次继续尝试。
    他很痛苦,痛苦到连我在地府都不安生。
    看着他的白发越来越多,我恨不得立马扑上去,抓住他的手,制止他这样做……
    可我俩,却是身处两个空间,我能看见他,但触碰不到他。
    梨花零落的时节,往事如梦,令人泪目的场景化作一丝丝流烟,被风卷走——
    手上的灵蛇玉镯绽出奇怪的银光。
    我忽然感到脑子疼,像要裂开了一般,脑海里的记忆愈发混乱,搅得我全身躁得慌……
    是了,这是梦,这根本不是现实,都是梦!
    可为什么,我的脑子里却多出了一段陌生的、与梦中那个墨玄霄相关的记忆呢……
    “大兴朝这些年,拢共有三位尊神转世历劫,除了和清泽神君一起的那位女尊神,还有一位,就是国师大人。
    他身份特殊,所以转世也投的是天道。原本他的劫难该在三百年后,救苍生而应劫归位。
    可因为你,他的神仙命格出现了变动,苍生劫,变成了情劫,如今他深陷情劫无法堪破,你死后前几年他耗尽仙元求你复活,后来,他又去尘世中找你的转世。
    整整三世,你世世十八岁而亡,第一世你被嫡姐推下山崖,他去迟了一步,第二世你是异国公主,被送往中原和亲,和亲途中你被刺客刺杀身亡。
    他赶到的时候,你已躺在死人堆里全身生满尸斑,爬满虫子,是他含泪将你下的葬。
    第三世,他终于提前找到了你,可你已不认识他,他眼睁睁的看着你上了嫁给别人的花轿,看着你,割腕,死在了花轿内。
    区区六十年,于一个王朝而言,不过是弹指一瞬,可于他而言,他却亲眼看着你死在面前,四次。
    他想改变你的命运,却被你身上的封印反噬,如今他大限将至,若是再不能归神位,怕是毕生修为,毁于一旦。
    神仙若在历劫途中失败而归,遭了天道反噬,便是……魂飞魄散,永不超生。”
    “红狐娘娘,帮帮他。”
    “帮他可是要付出代价的。小妹妹,你愿意把你与他从前,作为代价献给本尊么?”
    “只要能让他活着……我愿意。若没有我,该多好,玄霄就不会过得这么苦了。”
    “交易达成,神仙的从前,可比阳间那些凡人的魂魄稀奇多了。”
    墨玄霄、陈清泽……如果不是梦,那这或许就是我的、前世……
    怪不得那名白发仙人认识我。
    他就是大兴朝的陈世子。
    历史书上也曾提过大兴朝这个神秘的国度,据记载,大兴朝自开国便信奉神明,大兴江山九百年,共出过三任国师。
    玄霄应该就是大兴朝的第一位护国仙师。
    我愣站在原地久久无法彻底从第一梦中抽身回归现实。
    不过红狐娘娘这阴关三梦的威力实在太强大,一晃神,我身上的普通衣物就化成了金银红线交织细绣而成的大红婚服。
    宽大的袖摆上金凰齐飞,曳地的红裙鲜艳如火,裙上洒金光泽如零碎的秋波夕阳。
    臂弯上织金披帛用暗红丝线绣出圆状的双喜,满头金色花冠珠摇叮当,花冠上还披着一层红色喜字薄纱……
    黑色领口彼岸花旖旎像血,手腕上两只细环金镯雕龙刻凤,坠着精致漂亮的蝴蝶铃……
    这不像是普通嫁衣。
    倒像是我外婆生前给人配阴媒时做的阴婚喜服……
    “尊上,这第一梦实在太诡异了,竟然连你都能伤着……聿明老弟你这是怎么回事?你不是没谈过恋爱吗!苏暮还真是没心没肺,只有他没被第一梦困住。”
    “还说我们呢,你不也被第一梦困住了么,只是比我和妹夫走运点。我现在担心的是阿月,前面那几个都不是阿月,那就代表阿月还被困在梦里……”
    “别提月月了,我都快有阴影了,这个红狐娘娘八成是心理变态!出梦了还搞虚晃一枪,再来一次我家尊上就要被扎成靶子了!”
    “你就没有发现,这里面的东西好像对妹夫格外不友好么?”
    “因为这是第二梦,求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