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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 作者:万川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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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力还在这两个动词上,等她欢蹦乱跳地走近了才发觉,抬眼冲她一点头,说了声“早”。
“诶呀老板,你脸怎么这么红啊!而且还笑得这么……”
按理是真不该问,但陶然确实觉得自己脸上发烫,脑子一时也不大好使了:“这么什么?”
白漫漫十分犹豫:“我能说吗?我要是说了,你会不会生气啊。”
“不会。”
“哦……好的吧,你刚才笑得满怀期待。”
“……”
“老板?你生气了?一日之计在于晨,你不要跟我这种人一般见识,开心一点嘛。”
“白漫漫。”
“啊?”
“下午两点,你来跟我和常老板一起,过一过你这个星期的工作成果吧。”
本来说好的是明天早上,小肚鸡肠的陶经理一句话,这就改了今天下午了。白小姐轻松愉悦的清晨瞬间被冻成了冰渣。哼,小老板这个阴晴不定言而无信的男子,说好的不生气呢。
然而想想另一位不仅阴晴不定,还凭一张脸就能让她话都说不清的大老板,白漫漫觉得还是哄好小老板比较容易一点。两害相较取其轻才有条活路,在咨询行业混可真是步步惊心啊。
颜一般情商更一般的白小姐之所以能在这一期新人里混得不错,首先是因为深受两级老板照拂——陶然只是尽职尽责,常铮纯属不情不愿,其次就是多亏她有自知之明。老板们的要求让她大多数时候只能望洋兴叹,反正他们也不可能满意,白漫漫逐渐学会了先尽力而为,然后承认自己无能为力,最后识趣地消失。
只要她确实尽力了,陶然从来都不要求她连熬几个通宵也必须从头改过。有好几次,她凌晨发出去的邮件陶然真的是秒回,久而久之她自己也不好意思了,只得加倍努力。这显然已经形成了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常铮一开始还说说陶然教得太细,后来也就表示默许了。
刚进职场遇到的是陶然,白漫漫也算是积了德了。
“老板,我想问你一个问题。”
又是这个开头,陶然头也不抬地回答:“别废话,问。”
“圣诞节那个抽签给同事准备礼物的活动,我抽到了常老板。我不知道他喜欢什么怎么办,随便买一个太不走心了,我也实在不好意思。”
陶然对她这种乌鸦反哺式的美丽心情不置可否:“我倒认为你还是不走心为好。圣诞离年底就一周了,小黑屋大会就在年底,万一有谁举报你行贿,那你今年就白干了。”
小黑屋,所有助理顾问终年不散的噩梦,白活宝吓得微笑都挂不住了,特别乖巧地望着陶然:“小黑屋到底是什么时候啊。”
“十二月底那一周,这样该走的人元旦过完就不用来了。”
可怜的姑娘紧张得背都挺直了:“那那那,你……你们会帮我吗?”
在管理层开这个会之前,保持她跟所有同期一样惴惴不安,其实才是真的对她好。万一她露出胜券在握的样子来,岂不是木秀于林了。于是陶然依然不去看她殷切的小眼神,随便给了个不出错的回答。
“这不是你能问的。”
白漫漫闻言更加发愁了:“这我可怎么买礼物呢。要不我把常老板给你好不好?”
陶然在心里骂了她一句缺心眼:“不好。”
“为什么啊?你们关系那么好,你忍心让他圣诞节收到我准备的破玩意儿吗?”
陶然终于扭过头看了她一眼,眼神冷得能冻死北极熊:“万一我抽到的是我不熟的同事呢?我是不是随意花点小钱就够了?你让我给常铮备礼,是不是给我找麻烦?”
白漫漫眼珠一转,忽然聪明了一回:“所以老板你还没看你抽到的是谁对不对?对不对?”
陶然懒得点头,只是默认。
“那我帮你拆信封?万一你抽到的人还不如常老板呢?你的万一,可就是我的希望啊!”
谁知道小丫头又在想什么鬼主意,难得早上没新人物,陶然也就陪着玩儿了。他拉开抽屉,拿出信封,自己动手撕开封口,抽出了那张印着驯鹿和圣诞树的卡纸。
“max是谁?”
白漫漫脸上的肌肉一下就僵住了,过了好几秒才恢复活力,最后呈现出的表情还是哭笑不得:“是专业咨询组的韦方澄。”
陶然隐约感到一阵不对劲,他放任自己的思绪飞了一段,然后掉在地上砸了个粉碎。
“那个方程组,是不是叫麦克斯韦?”
“对……”白小姐心有余悸地深呼吸了几次,仿佛麦克斯韦四个字就足以让她窒息:“太可怕了,这名字起得,也只有我小学一年级的时候给自己起的英文曾用名有的一拼了。”
“英文名还可以有曾用的?”
白漫漫无奈地耸耸肩:“对啊,后来不得不改了。我当时按着中文的谐音,给自己起名叫slow.”
陶然再次怀疑自己打开今天的方式不对。
“行了,麦克斯韦归你了。常铮的签给我。”
白小姐大喜过望:“真的吗?”
“你再说一个字,就立刻作废。”陶然拎起笔记本拿了咖啡杯,决定离开这个魔幻的是非之地:“下午两点,不要迟到。”
公司地方就这么大,离陶然在公共区域的座位最近的一个会议室门推开,又是常铮一个人坐在里面,对着笔记本的屏幕不知在想什么。
陶然对到处都能碰到他这件事,早就已经自暴自弃了。
常铮抬眼看到是他进来了,自然而然一指自己对面的座位,示意他坐下来干活:“我刚听见你们说到韦方澄,你刚知道他叫max?”
“嗯,我哪儿有空关心他英文名,我躲他还来不及。”
常铮忽然淡淡地叹了口气:“我上次找他谈,已经尽量把话往难听了说了。我实在是不喜欢他这个类型,我叫他别白费力气。”
也确实,以韦方澄为代表的这一个类型的人,都因为太想讨人喜欢,而总是不讨人喜欢。
韦方澄的整个社会生活,几乎就是一场表演艺术。哪怕他就一个人坐在那儿静静地吃饭吃零食,举手投足都依然像是演出。他的注意力如蛛丝一般时刻飘荡在空气里,随时随地都有可能捉住某个别的个体,然后大蜘蛛韦方澄本人就会光速赶到,用更多更粘稠的注意力,把对方劈头盖脸缠个严实。
大概是天要亡他,像他这种极度爱表现,且渴望外界认同来反复确认自我认知的个性,尤其容易被像常铮这样,早就想清楚自己是谁,自己要什么的人讨厌。光是活着就已经用光全身力气,生活本身就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谁还愿意哄着这么一个巨型婴儿,时刻照顾它的感受呢。
他喜欢常铮,甚至作出职场人大多做不出的姿态来追随,本质上只是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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