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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条刀疤,不单单是刀疤毁了梦想,还有,他承不起刀疤的重量。
在兄弟面前,他会自豪地吹嘘自己是个大英雄,可其实他自己知道,他不是英雄,他的见义勇为行为都是建立在同情小男孩的基础之上,他只是个伪善者而已。所以他没有勇气戴上勇者的徽章,昂首挺胸地拍着胸脯,自豪地向世人宣布“我这条刀疤是救一位小男孩而留下的,虽然这条疤毁了我的梦想,但我不后悔,如果重来一次我也会挺身而出!”
追寻的梦想毁于一旦,这么多年他后悔过吗?没有,他哪怕是违背良心,也说不出“后悔”两个字。是的,他不后悔当年的冲动,不后悔从刽子手刀下救下一条鲜活的生命,他只是内心矛盾着,他希望能在真心救小男孩和不留疤之间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平衡点,让他充当一次真正风光的英雄,将他从不留疤的运气发挥到极致。
宫绛自嘲地一哂:“我不是怕看到自己又老又丑才不照镜子。”
“那是为什么?噢,”俸迎一拳敲击掌心,“我知道了,是不是因为这条疤?”
刹那间,宫绛像被人剥开单薄的外壳,赤.裸.裸地呈现出鲜血淋漓的内在,任风吹雨打,任万箭穿心……
他选择了沉默。
俸迎还在不依不饶地说:“噢猜对了吧。反正不管因为什么,都是你自欺欺人啊,你以为你不看,别人就看不到吗?还是你以为你逃避,它就不存在了?”
“小屁孩一个,你懂什么……”
俸迎打断宫绛:“所以说,你们大人才难懂啊,要是我们小屁孩的话,摔倒了,哭过后照样会没心没肺地爬起来,继续去玩,谁会在乎会不会留疤,说不定还会觉得留了一道疤,特别帅。更何况,就算是疤,那也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不爱它但也不要讨厌它啊,它的存在就代表了一段故事,哪怕这个故事是悲剧,它也是构成你多彩人生的重要份子,以后人家跟你聊天,可能不会问你获过什么奖,得过什么成就,但很有可能会问这条疤怎么来的,有什么故事,别人未必喜欢听炫耀的成就,却一定喜欢听故事。”
宫绛完全愣住了,他不知道该组织怎样的语言去回应俸迎的长篇大论,更不知道该以什么样的说法去反驳。他甚至被说动了,内心那亘古不化的冰墙悄无声息地裂了缝,只待一次轻轻敲击,就能让其粉身碎骨。
“你……有疤吗?”宫绛也不知自己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似乎就是想找个同类人而已。
“有啊,”俸迎摸摸自己屁股,“在这里,我不想再听爸妈的命令,去做自己不想做的事,结果爸妈不理解,我爸就用皮带抽我,想逼我听话,我偏不听,所以我爸越打越狠,后来就留疤了。”
宫绛问:“你觉得这块疤丢脸么?”
“哈?为什么会丢脸啊,这是我不愿做傀儡机器人的首次反抗啊,这说明我长大了,有成熟的想法了,不是应该值得高兴和庆贺吗?”
被父母打到留疤,这是象征调皮和不听话的耻.辱,俸迎却将其视为有历史性意义的骄傲。问题转念一想,便有了更积极的意义。
他为什么一定要死拽着梦想和英雄的意义不放呢,转一个弯,不就是一片海阔天空?
这条刀疤是他第一次救人而留下的,他不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不是出于同情的伪善者,他只是一个给人延续生命的普通人。
缺了脑袋的镜子就在眼前,回家后,宫绛对着它发了很久的呆。内心的两个小人打起了架,一个慷慨激昂地对他进行滔滔不绝的说教,一个悲伤低沉地发出阻止的信号。
只要他稍微弯一下腰,低下.身,便能看到时隔七年未见的脸,明明是很简单的动作,他却有如上刀山下火海一样,艰难而抗拒着。
“哎呀!”
宫绛后背一重,被忽然袭来的力道压得膝盖一弯,下意识地双手撑在墙上,避免自己摔倒。
他一抬头,一张陌生又熟悉的脸近距离地放大呈现。他第一眼看到的不是那条刀疤,而是整张脸流露出的憔悴和衰老。
真的,他们都没有说错,太显老了。缺乏保养和细心爱护,水分缺失,脸皮几乎要缩水皱成一团,眉头一皱,一道道额纹就像沟壑不平的山丘,一山叠一山,整体偏蜡黄的色调,仿佛皲裂的黄土地,没有人气。
然后他才看到那条疤。疤痕随着年岁的增长,沉淀的色素减少了,只是那纵横整张脸的霸气依然气势汹汹地留存,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
“噢你看到了。”俸迎双手穿过宫绛的脖子,垂在他胸前,毛茸茸的大脑袋搁在他肩头,歪头歪脑地看他惊讶的神情。“是不是感觉丑丑的,老老的。”
宫绛没有说话,出神地盯着镜子,动动唇,镜子里的人也以同样的弧度动了动唇,挑挑眉,镜子里的人也做出同样的动作,无论他如何不想承认,镜子里那个又显老又丑的人,就是他本人。他几乎忘了刀疤的存在,满眼都是那又老又丑的自己。
“知道了。”宫绛拍了拍俸迎的胳膊。
凝固不化的冰墙,终于从细小的裂缝裂开,在言语的冲击下,碎裂成渣。
连自己的不完美都不能接受的人,还怎么指望别人接受不完美的你。对刀疤的厌恶,不是来自于外界的有色眼光,而是他自己。
俸迎说得没错,看不见刀疤,只是自欺欺人的自我否定,并不能改变它存在的事实,相反,还会让他缺少对更值得关注的事物的爱护。整体体面了,脸不体面怎么行?
宫绛去商场买了他曾经用过的男士护肤品,买了姜煮姜水,敷在脸上,充当面膜。将胡子刮得干干净净,一丁点胡渣都不允许留下。
“啊,你皮肤变好了,”几天后,俸迎戳了戳宫绛的脸,揉揉捏捏,“好好玩。”
“去去去,小孩子一边去。”宫绛拍开俸迎的爪子。
“可是为什么还是觉得你很老呢?”俸迎敲敲下巴,“噢知道了,你老是穿老老的西装,颜色老,款式老,啊,怎么到处都是老老老。”
宫绛一气之下,又去商场疯狂购买衣裤,从头到尾改头换面。
换上以前最喜欢的风格,穿戴整齐地站在镜子前,稍微下蹲,看到自己的整体形象,好像还挺……像模像样的。
他是走时尚的潮流路线,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大众款,能驾驭的风格多样,随便扎进时尚圈哪个角落,都能融进去。
这样的好处是能适应多变的风格,进入各种场合领域,都可以随意转换角色,然而坏处也相生相伴,没有特殊性,没有独特风格,很难鹤立鸡群。
不过抛开时尚圈的异彩纷呈,就普通生活来说,宫绛认真起来的装扮还真是帅得没话说。
柔顺的短发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