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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04

      父死后,我决定这辈子做个“隐形人”。因为我背负着寻找金碗、惩罚窃贼的重任。我不知道何时才能完成,所以只能生活在黑夜里,过着不见天光的日子。

    余梁年轻有为,是个好孩子,起码是个正直的人。

    我很想把娇娇许配给她,可是娇娇和他没有夫妻之缘,只有兄妹之缘——这或许就是命中注定吧。不过这样也不错,我死之后,娇娇也算有了个娘家人,替她撑腰,不至于让她受到婆家的欺负。

    我相信余梁会视她如亲妹妹一样的,我相信娇娇也会把当成亲哥哥看待。

    关于整治许跃一事,余梁的推理丝毫不差。

    我没有想到,那家伙是个人精,他用装疯卖傻骗过了我的装神弄鬼。

    我从不认为许跃是可以被饶恕的。他的坏,他的恶,比之苏一敏,有过之而无不及。当初在芦苇村,我一时大意,见他疯了傻了,就放过他了。现在想想,很是后悔。后悔也没用了,就看警方怎么处治他了。

    我杀的第三个人是熊毛毛,三师哥熊文兆的女儿。

    四十五岁那年,我经过百般打探终于找到了三师哥的下落。不巧的是,他刚刚得肺病死掉,我恨老天,为何我的运气这么差!

    三师哥留下了一儿一女。儿子敦厚朴实,在电子厂上班;女儿温婉可人,嫁给了一个厨师。帮忙料理后事的时候,我问起三师嫂关于那只金碗的事儿,她的回答是完全不知情。我当然不会轻信,趁她不在,我像贼一样搜了她的家,但毫无斩获。

    离开之前,三师嫂告诉我,她还有一个叫毛毛的女儿,当年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把毛毛过继给了一个远亲,此后再没联系过。我心有所动,开始寻找起毛毛来。虽然历经波折,好在天不负我,总算让我找到了。

    毛毛青春靓丽,身材高挑,唯一的缺点是不爱讲话,跟谁都爱搭不理的。她的养父养母皆已归天,她在一家珠宝店做营业员。

    一年之后,她成了那家珠宝店老板的儿子的女朋友。这小子流里流气,不学无术,成天出入夜店洗头房——毛毛为什么相中他?因为他爸是钻石王老五吗?我搞不明白。

    后来,我发现她的生活越来越糟糕,甚至沾染了毒品。我写过一封匿名信,劝她浪子回头。我在信上说:我是你父亲的朋友,看到你自甘堕落,我很痛心。既然有了家庭,就不要吸毒了,不然会毁了自己。

    但是她根本没把我的劝告当成一回事儿。某一天,我堵到她,向她挑明身份:“毛毛,悔改吧。”

    “悔改个屁,你算老几啊!”她满口粗话。

    “好歹我是你的长辈吧。”我语重心长,“听叔一句,毒海无边,回头是岸!”

    “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

    “毒品不能沾啊,孩子!”我几乎是求她了。

    “老不死的,给我闪开啦!”她狠狠推了我一把,大摇大摆地走掉了。

    接下来的几年间,她和毒品几乎形影不离,成为一个令人生畏的女毒枭。我决定不能放手不管了,我想起伟人的一句话:“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熊毛毛要是死了,绝对轻于鸿毛。

    ***

    半个月以前,我带着娇娇去芙蓉馆,赴余梁之约。

    之所以约到那儿,基于两点考虑。

    一,我发现了熊毛毛和芙蓉馆主江云山的“奸情”——江是有家有室的人,熊毛毛横插一杠子,当起了第三者。熊毛毛肯定想见到江云山,所以我提出芙蓉馆的时候,她不假思索就答应了。

    二,当然跟余梁有点关系,我想撮合他和娇娇。我对他说,哪怕是跟娇娇见一面,也了却了我的心愿。他同意了,并且提出在芙蓉馆见面。

    芙蓉馆是个公众场所,杀人之后,比较容易脱身,所以我那天找个理由把熊毛毛约了出来,然后顺手牵羊,杀死了她。

    选择芙蓉馆作为杀人现场,并非为了嫁祸江云山。我其实挺喜欢这个年轻人,不仅相声说得好,做人也很有骨气。另外,他是我四师哥叶文丙的徒弟,打断骨头还连着筋,所以我看到他就觉得亲切。

    我常乔装改扮到芙蓉馆听相声,后院休息室我也勘察过,演员演出的时候,那里基本没人,很合适下手。

    不过,熊毛毛之死带给江云山的诸多麻烦不全是我的责任,余梁也有份儿。如果他不选择芙蓉馆和娇娇见面,我很可能另选地方杀掉熊毛毛。

    我借上厕所到了后院,熊毛毛在一间休息室向我招手。于是我进去,关好门。她上来就问:“不是想和我做生意吗,货呢?”

    “急什么,”我说,“我得先跟你说一件事。你妈病了,看样子是活不久了,你要不要去看一下她?”

    “开什么玩笑,我妈八百年前就死了。”熊毛毛嘿嘿一笑。

    “你妈没死!”我解释道,“你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你是你妈最小的女儿,只不过一出生就过继给你的堂叔了,所以你的养父养母其实是你的堂叔堂婶。我若有一句瞎话,天打五雷轰!况且我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