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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之于口,那还不得被奉九捶死。
他只是低喘着说了一句:“我想用毛笔在你的腿上写行书,一定美不胜收……”说完低头吻了上去,来来回回,奉九被他弄得低声惊呼,抓住他头发使劲往上拔,宁铮只好停下来,“你是生怕没个秃老亮的丈夫吗?”
“秃了正好,让你天天装潘安卫玠骗人。”奉九恶狠狠地说。
宁铮哈哈大笑,猱身上去攀住她纤巧有致的身子,又跟奉九搏斗着脱下了她的毛衣和衬衫,囫囵亲着所有裸露出来的肌肤,奉九不耐烦地抵着他的头,不想让他继续肆虐;宁铮一笑,又捉了她的手往下,轻飘飘地低语,“昨天才学的知识,今晚得复习复习才好,可别忘了,我要考试的……”
一轮明月映照在他们的窗前,奉九从来不喜欢挂窗帘,总喜欢望窗而眠。此时清冷的月色好像也被这一对夫妻的旖旎之情染上了一抹绯色,温暖了这冰寒的冬夜。
到后来奉九眼睛都快睁不开了,宁铮再欲求不满也不能耽误她睡觉,只好意犹未尽地掐了掐她的臀肉,低声说以后没他允许,不许再穿牛仔裤,这才放她去睡了。
这也不怪宁铮如此小气,毕竟这个时代穿裤子的女人全世界就找不出几个,而穿牛仔裤的,那就更是异类中的异类。
直到上世纪三十年代,欧美都有女性因为穿裤装在街上行走而遭到警察逮捕。
这么看来,战争固然是最糟糕的事儿,但如果不是二战需要动员大量女性出来工作,而穿裤装明显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只怕女性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被允许穿上裤子呢。
第二天一早,用过了早餐,一行人又去滑雪,奉九真的只能穿别的裤子了,因为那条牛仔裤根本找不到了。
到了雪道,看着宁铮耐心地教巧稚、巧心最基本的动作要领,她也模仿着传授给奉灵自己的滑雪心得。奉灵对姐夫还是有点惧怕,所以姐姐教还行,姐夫就算了。
过了一会儿,三个小丫头在缓坡也滑起来了,奉九放了心。
奉九昨天滑雪有了很大的进步,今天就想着要去陡坡试试身手,宁铮不放心地跟着她,而葛萝莉和印雅格已经在雪上痛快地飞驰了。
葛萝莉来自芝加哥,虽然家附近一马平川,但从小她还是被酷爱滑雪的父亲带着去了离家开车一小时的高山河谷滑雪场练胆;待年龄稍大一点,又去了更远更高的瀑布山,甚至到了伊利诺伊州最西边的栗树山,所以雪上技巧相当娴熟,奉九看着印雅格满眼爱意和自豪地注视着萝莉优美灵巧的动作,不禁抿嘴儿一笑。
宁铮看到了,拧了拧她的脸蛋儿,“都看到了,还不帮忙撮合撮合?”
奉九本想说什么,看了宁铮一眼,又忍住了。
宁铮还能猜不出她想什么,只是,这个问题讨论起来又该殃及自己这条池鱼了,但为了好友,也还是值得的。
他早注意到了,奉九很喜欢一本叫《弗吉尼亚人》的美国原版西部小说,因为在书房里,这本书在书架上的位置是非常靠前的,而且书页都被翻得翘了角,可见是经常阅览。
有一次他回来正好是周日,奉九已经返回奉大准备上学了,他就回了帅府小红楼的书房,不请自拿地把书带到了河南,用了四天的时间抽空读完了,心里觉得有点……荒谬。
他打算找个好时机跟奉九谈谈。
他们又玩了两天,然后一起打道回府。宁铮明天又该入关了,印雅格也得陪着他。
回到了帅府,到了晚间上了床,宁铮照例把奉九搂在怀里,问:“你最喜欢的书是《弗吉尼亚人》对么?”
奉九有点吃惊,但想到宁铮这个人观察力其实挺敏锐的,也不稀奇,再说一谈到自己喜欢的书,她总是兴致勃勃,就点了点头,又加了一句,“我和萝莉能那么快成好友,就是因为我们都最喜欢这本书呢。”
……这条消息可挺有价值,宁铮暗暗记在心里。
宁铮说:“你喜欢这本书什么呢?”
“书里那个简单的世界吧。有规则就遵守,即使好友违反了规则,也只能毁灭他。”奉九说起喜欢的书来,比平时更是滔滔不绝,“我还喜欢里面那些与众不同的实话,比如对莎士比亚戏剧的批判和对‘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毫不留情的否定,这种批判思维,很不同。”
“还有呢?你不欣赏里面男女主人公的爱情么?”
“喜欢啊。我很欣赏女主角的独立坚强和自尊自爱。”
“那男主角呢?”
“聪明有本事有正义感……嗯还英俊。”
“如果你没嫁给我,如果你碰到了男主角这样的人,你会接受他么?”
“应该会吧。”奉九犹豫了一下,然后说。
如果这时奉九抬头看,就会发现宁铮的嘴巴咧得很开:小狐狸不是已经掉到自己的坑里了么。
既然这么欣赏过去在女人方面不那么干净的弗吉尼亚人,那么对于自己,也是可以接受的吧。
“那你和葛萝莉不都是‘叶公好龙’么——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