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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节

      “哦?”
    “说你认真的时候好迷人,我喜欢你喜欢的不得了,失去你我就会痛的快要死掉,爱你哦。”这种话,她随口就来,不用打草稿,因为她现在脸皮已经厚如城墙,见他没拒绝,立即抱着他的腰,夸张地道:“你身上的味道真好闻,全是男人味儿,我太喜欢了。”他的气味儿确实很好,很清新,很迷人,当然她间歇性忽略了那条蛇缠过的手臂。
    “好了,吃饭吧。”刚才还斤斤计较她说了什么的沈大佬,立即翘起了嘴角。
    孟成真也没想到这么狗血的台词,居然对大佬有奇效,随后,甜言密语就跟不要钱一样的往外撒。
    所有人看着这对男女开始强塞狗粮。
    男的本来不太高兴,甚至皱起了眉头,可慢慢的,不知听到了什么,唇角翘起来,女的一直察言观色地仰着脸看着他,见状,嘴里更是叽叽喳喳的凑近他说着悄悄话,直到他眉毛都扬了起来,伸手将她放在后腰偷摸腰筋的小手拽在身前,说了句:“好了,吃饭吧。”才总算结束这波让人敢怒不敢言的狗粮。
    孟成真跑到煲汤那里看了看火,打开盖子瞧了瞧,其实还没到火候,不过味道应该不能差了,毕竟放了“药”嘛,蛇羹的营养至少翻个倍。
    自己其实吃一点就够了,主要是大佬食量大,她煮了两锅,随身她还带了自己用四种颜色的米做的巴掌大晶莹剔透的小粽子,和各种小吃,都被她放在保鲜盒里,装在了她用大佬剩下的两个食冰兽皮之一,她用它做了个银色的手提袋,因为食冰兽的皮有特别的保鲜功能。
    夏日里相当于随便带了一个小冷藏室,东西放里面一天也不会变质,非常实用,而且袋子做的也很好看,像个银色的小钱袋,提着很方便,食冰兽的皮有个特别的功能,就是它可以伸缩,放进东西会撑大,拿出东西自己慢慢就缩成帽子大小,这一点超级实用。
    可大佬看到她将食冰兽的兽皮改成了装东西的保温袋时,看她的眼神,仿佛是被她的无知再次震惊到了似的。
    让她每每用起来,有点瑟瑟发抖,总觉得是种罪过。
    但是这个真的很好用,尤其在夏天,虽然现在还不是酷暑,可进山的话需要大运动量,肯定会汗流浃背,但是孟成真机灵,出发两天前就挑了些小颗兽骨打磨了下,串成了手串随身戴着,会感觉冰冰凉,超解暑,身上的汗也不多。
    如果能背着这个袋子,就更凉快了。
    特别闷热的时候,有这个就是享受。
    袋子里整整齐齐放了些她自己准备的甜品与各种口味的肉粽食品盒,可以保存两天不变味,简直是宝贝。
    大佬非常喜欢吃她做的肉粽,米粒颗颗饱满,肉粒块块香嫩,于是他眼睁睁看着另一个世界被争抢的顶级材料,被眼前这个毫无所知的女人,做成了手提袋,还提得美滋滋的,时不时还在兽袋里扒拉着。
    大佬移开视线,敢这么拿他的东西不当回事的人,早就被他回炉重造了,可现在,他居然没有什么心疼的感觉,只是默默的任她糟蹋那件价值不菲的兽皮袋,塞进一个又一个保鲜盒,还笑眯眯的让他提着,说是给他解暑,他还用解暑?不过他还是接了过来。
    ……
    姜翰义又跑了过来,跟孟成真蹭了一碗她做的蛇肉羹,和一只巴掌大的蛋黄粽,结果回去吃了惊为天人,这哪是人间的粽子?这是仙粽吧?口感好吃的让人落泪啊。
    姜翰义活这么大,都没吃过这么让人感动到哭的东西。
    他拿过去的汤被几个男同学抢分喝掉了,真是不喝不知道,一喝吓一跳,同样的食材,人家弄的是极品,他们煮的是白汤水煮肉,又腥又硬一点也不好吃。
    三个女生听着男同学这么夸赞对方,都有点不服气,那能有多好喝?至于说得那么夸张?好像她们没喝过蛇羹似的,韦研就喝过,老牌子的煲汤店,蛇汤也就一般般,但滋补是真的。
    蛇肉还是没有吃完,放扔下了,不是他们不想带着上路,一个是负重问题,另一个这东西太废火了,他们一旦进山,资源就得省着点用,有时候油罐没多少的时候,还需要垒灶台拣树枝起火做饭,充分利用周围一切资源,能省就省。
    几个青年男女,虽然都很年轻,但除了姜翰义和两个经常背包旅行的朋友,其它几个体能在这样的茂密山林中,比想象中还要弱。
    走了四个小时,中间休息了三次,几个女同学累的直喊脚疼,大家也都是随身负重的,女同学三十到四十斤,男的要五六十斤背负,这个重量确实是很容易累的。
    而所有人都在羡慕孟成真,因为她只背了一个包,还是个很轻松,装了点吃的东西,十来斤的包。
    东西基本都是高手拿着,背着一个,手里提着一个大的,有经验的男同学目测了下,估计超过七十斤,近百斤,可所有人都走出一身臭汗,这个负重最高的高手,却一滴滴汗都没淌。
    手里的包就跟玩具袋子似的。
    与他们这群气喘如牛,累得像狗屎似的,判如两人。
    那一刻,他们才真正意识到差距,姜翰义内心也生出了一丝期待,哥哥的朋友介绍的人,他们,应该能找到哥哥吧?
    ……
    吃完饭,所有人进入山林中,原打算在天黑前走出乌冠山,到达西岭岩山,就算走不到,也至少走出乌冠山三分之二的路程。
    所有,前面的人脚程很快。
    大家都是第一次来到这里,姜翰义是最熟悉这边路线的人,他一直走在前面,手里握着哥哥整理的路线图,哪里可以停留歇脚,哪里有水源,上面都有标注。
    只要延着这条路线一直走,就一定能找到哥哥最终到达的路线。
    还有那张照片上的地址。
    孟成真和大佬一直在外围。
    乌冠山的灌木丛林非常多,一不小心就会被到处都是的荆棘条划伤,几个男同学撸起衣袖的手臂好几道伤口。
    孟成真担心那些技条划到脸,不过一直没有划到,因为大佬前面已经用匕首随手削掉了,她发现后,又跑过去对大佬说甜言蜜语了。
    沈墨言帮她把上衣带着的帽子扣在棒球帽上,让她跟紧自己。
    所以孟成真一路上是最轻松的。
    姜翰义还是很有经验的,他事先准备了砍刀,边走边砍去一些挡路的枝条,让后面的人行走方便。
    但让姜翰义感觉到奇怪的是,他总觉得这里比他前两次来过的时候,有一点不同,甚至是陌生的。
    也具体的话,又说不上来哪里不同,所以每次找到地方休息,他都在看他哥整理的地图标记,然后四处寻找着,休息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别人或许没看出什么,但一向善于察言观色的孟成真,已经看出他的犹豫和不确定了。
    “怎么了?”
    “迷路了吗?”孟成真走上前,探头看了看他手上的笔记和地图,似乎随口询问。
    她现在最担心的不是别的,就是姜翰义,如果他也找不到那个鸟巢的位置,那么她和沈墨言就算白来一趟了。
    这个地方很危险,她们有不得不进去的理由,但若最后连界种的影子都见不到,就这么白白就这么冲进去拿命冒险,她难以接受。
    “没有。”姜翰义立即回道,“你放心,现在的路线还是对的,只是……”他神色又摇摆不定,不确定看着手里笔记和地图。
    “我哥他出发时,每个路线都会自己做笔记,每次带队也会自己做很特殊的标记。”他看向孟成真,一时不知道该怎么跟她解释特殊标记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