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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事找我,可以等到明天晚上再敲门。”
沈凌点头道:“我知道了。”起来送他去了对门。
沈凌将自己那碗面吃完,回到空间继续码字。虽然没能庆祝自己的小小成功,但是却丝毫不影响她的好心情。
第二天不是休息日,沈凌照常起了个大早简单的做了点早饭,然后出门去学校上课。
下午的时候,只有两堂课,沈凌到家的时候不过才四点多。她原本是想直接写小说的,可是记得昨天周凯说的那话,便去空间里拿出了一只周凯拿过来没有吃完的乌鸡,准备煲一锅汤,万一他要是来蹭饭,这汤可以分他一半。要是他没有来,便放在空间留着以后喝好了。
沈凌将乌鸡汤炖上,又将碧粳米淘好倒进电饭煲,这才开始写未完成的小说。这篇小说里,她将男主刻画成了一个爱妻如命的好男人,不仅身份高贵,而且还对女主温柔体贴。
从前沈凌写小说的时候,一直基于自己在古代的经历,走的都是朴素路线的写实风。可是,在与其他作者对比后,她发现,比起写实风还是稍微浮夸些的甜文更受欢迎。就好比她那时,下了班以后,也是喜欢看那些甜宠文。
沈凌记得就在这几年,墨点网站就有篇这样的小说,当时将她迷的不行不行的。男主是王府的一个世子,平生最不喜欢女人靠近他,但偏偏对女主情有独钟,爱的死去活来。可是男主的父母都嫌女主出身低微,于是女主离家外出到一个小镇上隐姓埋名,但还是被男主找到,最终成功抱的美人归。
当时沈凌看得时候特别投入,每天早晨起来第一件事就是抱着手机看作者更新了没。现在想想,她之所以那么喜欢那篇小说,最大的原因便是男主的痴情。她看的时候,不由自主的就把自己代入到了女主身上,想象有这么一个男人,为我痴,为我狂,为我痛,为我哭。
所以推己及人,把男主写成爱妻如命的男人绝对没错。写文的时候,她也会翻看墨点和碧水的热文,根据后世看了那么多年连载的经历,大概了解了现在的流行元素,男主不是世子就是侯爷,女主的性格则比较独立。
只要抓好这两点,也就相当于抓住了当下读者的眼球。
她写的正投入时,门被敲响了,开门一看,果然是来蹭饭的周凯。不过他这次上门却没空手,捧着一大束红玫瑰,言笑晏晏的看着她,“送你的,喜欢吗?”
沈凌低头嗅了嗅玫瑰花香,抬头时脸上便带了笑容:“谢谢你的花,我很喜欢。”
周凯脸上的笑意消退下来:“看来我这玫瑰花送的并不合你心意,下次换一种花。”
沈凌不知道他是从哪看出自己并不大稀罕这玫瑰花的,自己明明低头掩饰了一下嘛,实在也怨不着她,空间里的黑土地上长了那么一大片玫瑰花。看了这么些年,她早看腻了。
不过虽然被周凯看穿,但沈凌基于礼貌,还是将手中的玫瑰花找了个花瓶插上。
周凯唇边的笑意就多了些,轻轻嗅了嗅鼻子:“好香,你在煲什么汤?”边说边往厨房走去,还挽起袖子,一副要帮忙的样子。
沈凌也不拒绝,支使他择菜洗菜,有人帮忙,她也能节省一部分时间。有人在旁边打下手,沈凌炒菜的速度快了很多,二十分钟就搞定了三道热菜,加上一锅乌鸡汤,足够他们两人吃了。
吃饭的时候,周凯便问起沈凌昨晚请他吃饭的事,沈凌便说自己写小说挣了一笔小钱,就想去外面吃饭庆祝一下。
周凯一听她在网站写小说,便问她小说的名字。
沈凌当即道:“不行。我不喜欢熟人看我的小说。那样我会写不下去的。”
周凯软磨硬泡了半天,直到吃完饭,沈凌也没答应,他这才死了心,非拉着沈凌去看他这次出差回来给她带的礼物。
沈凌有了上次的经历,看见他脸上的笑容就觉得没好事,“去你家做什么,你直接拿过来不就行了。”
周凯看了沈凌好半天,直到把她看到有些不好意思才说道:“何晓倩,你不会是怕我再强吻你一次吧?”
被他一句话道出自己内心所想,沈凌忍不住有些恼羞成怒,“是又怎么样?”
周凯低低笑道:“放心,这次不会了。我上次是因为喝醉酒一时没把控住。这次我滴酒未沾,再说我还有要事跟你商量呢!”
沈凌觉得他既然将话挑明,想必是真有事和她商量,便跟着去了对门。
周凯给她带的礼物是在苏州买的一把手工绣的宫扇,上面绣着玉兰花,看上去非常漂亮。另外还有两盒碧螺春和一些点心。
周凯有些遗憾道:“可惜我去的时候不是秋天,不然还能带回来一些阳澄湖大闸蟹。”
沈凌真是对他无语了,她拿起那把宫扇看了下,发现扇面竟然是双面绣,眼里不由闪过一道亮光,爱不释手的翻过来倒过去看了好几遍。
周凯微微一笑,笑容中带着几许得意,“我看你家里的布置比较偏近中式,就知道你肯定喜欢这些传统工艺品。”他将头轻轻靠在沈凌的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