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69
职查办,当地停十年科举,由朝廷派中枢官员对百姓进行教化。
税收制度由师范学生一村一村通知到位,解说到位。
以前死抓着不愿分家,新税收制度后,都迅速且果断的分家。
其实,所谓超过五千亩的,基本都是皇亲国戚和公侯之家,所以,在北方诸省,对于这个政策,大多没什么反应。
而超过一千亩的,也都是达官贵人,大多都跟着朝廷走了,百分之八十都充了公。
剩下那百分之二十,有族人在这边,但本人不在,这些朝廷是不认的,同样充公。
基本上,一千亩以上的田产都归了朝廷,由朝廷重新分配。
倒是超过五百亩的很多,或者说这样的人家,在北方十三省的上层占了大多数。
他们对此当然是最反对的,但是见识了半夏的手段后,倒也乖觉,直接分家了事。
大户人家,子弟也多,他们分的倒是彻底,直接每户分二十亩。
有那家里人丁少的,直接来问,女子能单立户不?
半夏趁此机会,宣布了男女平等,至少在律法上,女子拥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包括分田地家产等。
但是,她只把这个写进了律法中,也只是在开大会的时候提了一嘴。
因为十年大旱中基本上都是靠女子养猪养鸡织布等养活的,所以,这个时候,女子在北方地位并不怎么低。
当然,至于财产分配继承什么的,半夏也说了,女子只是有这么个权利,至于具体怎么分配,以长辈立的遗嘱为准。
有那只有女儿,不想把家业给了别人孩子的,自然愿意为自家女儿铺路。
有那有儿有女,不想给女儿的,自然可以写好遗嘱不给女儿。
对此,半夏倒不是很在意。
并且,律法上也规定了,女子继承来的财产,她自家有子女的子女继承,自己没子女的,由娘家收回,丈夫和其他女人生的孩子,无论任何理由没资格继承该女子的财产。
但若女子未婚,却有了孩子,这个孩子哪怕父不详也同样有资格继承来自母亲的财产。
也就是在北方,还是各种灾难后的北方才没有引起什么动乱,这些规定如果放在南方,那些人能跟她拼命。
尽管她想了无数办法,也早已暗中插手十三省事宜,但其实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这些年还是死了许多人,发生了许多事。
书香家族的女子或许因为失去贞洁而自杀,但其他女子却不会。
越是往南的地方,对于女子贞洁越是看中,但像是山南省这样的地方,没有什么是比活着还重要的。
一个没什么用的贞洁的女子,远远不如一个哪怕不贞洁,但却能给家里拿回银子的女子更被接受。
当然,前提是这事大家都知道就好,别闹到台面上来。
当然,这其中也有一大家子几十上百口人,算一户,但他们一户却不满二十亩田地,想分户多得田地的。
这个户口是早已统计了的,以统计过后的为准,田地多的,可以靠分户少交税;但田地少的想靠分户多要田地,那是不行的。
很多人觉着这不公平,但不公平也无法,她不可能打土豪分田地……倒是规定,未曾分得过田地的女子每人可分一亩。
在解决了田地的问题后,就是建统一的养猪场,养鸡场,每村各一个,是统一养殖,由少数人负责,还是场地统一,但各家分出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各有各的,都可以,由村里自行协商。
每个乡镇还会再建一个纺织厂,一个砖窑一个水泥厂和一个建筑工队,这三者合成一个总厂,分别招男女工人,且纺织厂从工人到管理者都必须为女性,包括安保,也由专门训练的女性负责,后者相反。
在这几个厂工作的,都是在灾难期间负责纺织的女工和做的最好的砖、水泥、建筑等工人。
在煤矿、铁矿等矿产附近,建立矿场,矿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都是最好的,尤其抚恤金。
不得设私矿,所有矿场全部为国有。
因为海水转化装置在产淡水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盐,所以,如今的盐价是极低的,盐归国有,不收盐税,每个省都有盐业公司,省内所有的盐都由它负责,任何粮油店、小卖店等都可售卖盐。
但有大宗或异常销售必须禀报上级,不得将盐售往十三省之外的地方。
另外山南省楚州尹县作为试点各村开始招收女学生,教学地点在大食堂,由闵氏族学考过族学设立的县试女子担任蒙学女夫子。
完成以上工作的地区,可以开始下一阶段建设。
由各乡镇工程队到所属村镇建设婚房,在原小区闵围建设新二层排楼,坐北朝南,房子前面为走廊,后面为住房,二楼为女厕,一楼为男厕。
房子每户留一间,为年轻夫妻住,自家安排轮流居住。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那么多省,光盖房子就得多久,又不可能一直睡大通铺……只好就先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