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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这样看来,她必须要想办法潜入雷切尔在博恩的宅邸才行。
    比较起来,爱丽丝更擅长在战场上与人正面搏杀,她个性也是如此,喜欢直来直去。不过她从前也曾经和师父一起做过一点潜入之类的工作,对此并非完全不在行。按照她师父罗姆的说法,他们做佣兵的“什么都得会一点”,否则很难生存下来。
    贵族家的宅邸可不是那么容易潜入的,尤其雷切尔伯爵不是那种只有个名头的挂名伯爵,他可是实实在在的领主,拥有雷切尔领从上到下的裁判权。到底要怎样才能潜入他家,还得要到了博恩之后才能确定。
    爱丽丝是孤身上路,身边陪着的只有那匹马。罗姆让爱丽丝给它取个名儿,爱丽丝执意不肯。一是因为那匹马或许有过其他名字,她若重新取名,只怕马听着不习惯;二是因为它本就是不知从哪跑来的,爱丽丝总觉得早晚有一天,它还会跑个没影,若是给它取名字有了牵绊,将来它跑丢了,她还要伤心。像现在这样,反而感觉轻松。
    从王都到雷切尔领的博恩,就算快马加鞭日夜不停也要跑上七天。爱丽丝还要吃饭睡觉,不准备昼夜兼程,况且这事也不算是个急活儿。所以她慢悠悠,特意往西北方向绕了一段,让人看清了她的头发颜色和背上那柄巨剑,这才小心翼翼把巨剑包上几层,出钱寻了个信使,让人把它送回到罗姆的农庄去。
    她这次办事,隐秘最重要,最好还是别挂着招牌。
    她这头发其实也显眼,好在红发姑娘虽然少见,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她若是为此再特意染个头发,好像也有点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说到底,她也不过是个佣兵罢了。在寻常平民看来是不尊王法的边缘人,在王公贵族们眼里,不过是一条可以拿钱买来的性命。
    她往西北走了几天,才从小路绕回往北边的正道,等她骑着马晃悠到博恩的时候,已经是第十七天头上了。
    博恩好像快要下雪,天阴沉沉的,风刮得像刀子。虽说爱丽丝知道北地冷,特别准备了厚衣服带来,到了北地还觉得有些挡不住,琢磨了半天,到底在当地花八枚银币买了一领裘衣。
    除却之前她花二十金币嵌的那枚附魔宝石,这是她这辈子从她手里出去最大的一笔钱。花钱时多少有些手抖,可等到那毛茸茸暖和和的裘衣穿在身上,抵挡住了风寒。若在王都,花两倍的价钱也买不到这么好的裘衣,想想其实是值得的。
    爱丽丝从小过惯苦日子,当酒馆女侍的时候手里攒下几个钱,没舍得花过。后来她跟罗姆学徒三年,罗姆自是从来没让她饿着,给她选兵器的时候也决不小气,可也从来没给过她什么零花钱。爱丽丝头一次带着这么多钱出门,开始的时候未免有点畏手畏脚,花过了一次,心中便有些蠢蠢欲动。
    她手里现有一百多个金币,若是寻常人家精打细算过日子,这些钱够用十年八年;要是住客店,可能也够住个一年半载。若是拿来买裘衣,像这样的裘衣,她能买一百多件。她自然不可能买一百多件裘衣,但这样的计算到底让人心里高兴。
    当然了,女公爵给的这预付款,是为了让她想办法替她取珠冠,不是让她胡花的。罗姆师父虽然没给过她零花钱,却教过她自己理财的法子:
    “你记住,给的预付款,只可花用四分之一,办完了事回程的时候,还可再用四分之一。剩下一半不到危急关头,是万万不能动用的。按规定,任务若是完不成,预付款须得退回一半。若是花光了,就得问公会借钱。有多少高级佣兵就是栽在这上头,从此债台高筑,万劫不复。”
    虽说这次任务就算失败了也不用退还预付款,但想着这么一句嘱咐,爱丽丝才总算收住了蠢蠢欲动的心思,没再多花钱买什么,只是老老实实在客店寻了间二等客房住下。二等客房的房价要八十五铜币一晚,早饭十五铜币一餐。如今正是冬天,干草价高,马厩的位置连同喂马的草料竟要三十五铜币一天。这样天价,难怪罗姆师父不肯买马,无论去哪里都靠两条腿跑,只有不得已的时候,才租驿站的驿马用。
    爱丽丝先在柜上押了一枚金币,这些钱大概可以住个一周。
    北方冬日里天黑得早,外头又刮风。到博恩的头一天晚上,她没急着出去打听消息,就留在客店房间里,向未来之神祈祷。
    自从爱丽丝上次差点丢了性命,每天晚上就给自己添出这样一件功课。开始的时候多不习惯,而且还总引她想起母亲,忍不住心里酸涩。时间长了,倒是适应了些,渐渐当做每天必不可少的事情做。若是哪天因事没有祈祷,反而要觉得缺了点什么。
    那神明自从上次救了她性命,就再没吐出过只言片语。也不知是不肯出声,还是用光了神力,连梦境都无法再操控。爱丽丝上回听他说话时正处于生死之间,连他的神名没来得及问,如今祈祷,也没个明确指向,只能在心里不断回忆当初清风似的从她耳边吹过的那半句话:
    “千万别再忘了我。”
    一般人向神明祈祷,大多都是祈求神明护佑,祈祷词都是编好的套路。爱丽丝的祈祷却与众不同。她只盼未来之神能够多增加一点神力,可以多一点自由,除此以外再没别的心眼。倘若她的祈祷真有一分两分是为了自己,也是希望他听见她的祈祷,能再来和她说一次话。至少,让她能有机会谢他。可惜从那时到如今,她已经祈祷了几个月,一点动静都没有。
    或许她一人的信仰之力还是太少,不足以令他醒过来吧。
    她倒也不着急,她妈妈祈祷了一辈子,爱丽丝也没见弗格娜回应过她哪怕一回。但末日之神却着实已经救过她的性命,就算后半辈子每天都花点时间为他祈祷,似乎也是理所应当的。
    或许是因为独自一人前来完成这颇具风险的任务,爱丽丝这天祈祷得格外久了一些,直到力倦神疲,才沉沉睡去。到第二天她打听到了雷切尔伯爵宅邸的位置,在周围转了几天,大致心里有了数。
    虽说是贵族大宅,也并非密不透风。厨房里每日都要有人送肉送菜,要混进厨房,其实不难。她转悠几天,还真混进去过一次,在厨房里绕了一圈又出来了。
    要想从厨房进前厅,实在是太难了。一路上不知要碰到多少仆从拦路。爱丽丝佣兵出身,其实不大在乎人命。若她是图谋行刺,倒是可以勉强一试。可她的目的并非行刺,而是寻物,不是急切之间可以做完的事。
    其实最好的办法,还是想法以女仆的身份混进去。可这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实难:雷切尔伯爵是当地的领主,宅邸内的佣人都是用惯的,就算临时要找人帮忙,也会找村子里知根知底的佃农之女,不会随随便便雇佣来历不明之人,况且此事虽然不急,爱丽丝也没有一年半载可以耗在这儿的。
    这样想来,还是得想法从正门进去。
    爱丽丝打听来打听去,终于听说,雷切尔伯爵虽然对交际无甚兴趣,但附近乡绅贵族以他为首,每月总还是要开办聚会。此类聚会惯常是要夫人主持,他夫人不在近前,几个情妇亦不是什么能上的了台面的人,干脆请来本地的交际名花接待客人。而他自己只在宴会初开时露一露面,就算是尽到了主人的职责。
    爱丽丝听说这消息,不觉心中一动。
    有戏。
    第26章 乔装入场。
    爱丽丝虽然是个女孩子,跟佣兵们在一起待久了,总有机会遇到几个烟花女子。自己觉得那些烟花女子的风致,她还是可以学上几分。
    至于如何跟着脂粉队混进伯爵宅邸嘛……
    只要有钱便不算很难。
    爱丽丝在住的客店打听了博恩烟花街的所在,听说并不太远,就决定徒步前往。
    她如今是个姑娘的打扮,听她打听烟花街,店伙的眼神就有点怪怪的。爱丽丝被他看得怪难受,又不好揍他一顿,琢磨着或许过几天换一间旅店住。
    要是她还像以前那样扮男装就不会有这种麻烦,当女人还真是麻烦啊。
    爱丽丝还是第一次进烟花街。当初她师父顾忌她是个女孩子,不肯带她进烟花街长见识。她小的时候听周围人描述,只当烟花街是龙潭虎穴。后来听身边认识的佣兵说那是销魂窟,又觉得好奇。如今师父管不着她,她自恃武力,不怕遇见坏人,放心大胆地进了烟花街。
    此时是黄昏,还未入夜。烟花街上已经有女人在路边站定,也有人在路上来来回回地走。
    这些都是最下等的妓|女,早早就被赶出来拉客,这么冷的天,她们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这些女人几乎长得一个样子,苍白而浮肿的面孔上不用心地抹了些脂粉。她们早已放弃了对未来的期待,连一个笑容都懒得挤出来,像是一群幽灵。
    若爱丽丝还是当年那个小女孩,看见这样的场景肯定会吓跑,说不定还会哭出来呢。不过如今的爱丽丝已经见识过许多真的死人,也就不会害怕活的幽灵。她看着她们的模样,多少觉得有点可怜。
    如果她不是经历了种种特殊际遇,此时她或许就在她们之中。
    爱丽丝对站街女的同情也不过是在脑海之中的一闪念,来这里还是办正事要紧。爱丽丝来之前打听过,博恩的烟花街上,做这行当的着实不少,但若说要出入伯爵宅邸,只有露露夫人带的人才有资格。
    露露夫人的妓|院是烟花街里最大的一家,只要看店铺的门面就知道,无论露露夫人追随的神明是爱欲女神阿尔涅,还是商业女神摩尔希,她一准是被眷顾的宠儿。
    爱丽丝一踏进妓院大门,屋里的气氛顿时紧张起来。
    妓院里哪有寻常女子出入,不是走投无路,就是来砸场子。极少见的情况,也有姑娘来这儿找姑娘的,只是一般姑娘觉得这事太怪,都不肯。只有几个性子特异的愿意,但也只肯接熟客。
    爱丽丝是生面孔,身上穿着簇新的裘衣,不是熟客也不像是走投无路,那就只能是来砸场子的了。
    她虽然年轻,一看就不好惹。前台的姑娘赶紧派人去叫露露夫人。
    没过一会儿,露露夫人就从后面出来了,她的衣着神态打扮都和一般的姑娘不一样,身份一望即知。
    爱丽丝只听说露露夫人是烟花街最有实力的老鸨,却没想到她竟这么年轻。
    露露夫人年纪不过三十出头,长得非常娇媚,此时她穿着一件丝绸制的长睡衣,睡衣没有扣子,只在腰间系着条晃晃悠悠的绸带。她趿着拖鞋,卷着头发,手里拿一支细长水烟袋,杏眼微饧,像是没睡醒。
    她冲着爱丽丝打了个哈欠:
    “您是做什么来的,别是迷了路吧?”
    爱丽丝不理会她的嘲讽,直截了当地说出了自己的目的:
    “我听说露露夫人每周五都会带姑娘去雷切尔伯爵大人府上,想跟您去长长见识。”
    这回答有点让人感到意外,露露夫人站直了身子,把烟嘴吐出来,上下打量了她一遍,得出自己的结论:
    “看你这模样,不是做我们这行的。”
    爱丽丝说起瞎话来连眼睛都不眨:
    “不瞒您说,我两年前在王都的时候与伯爵大人见过一次,很得他的喜欢,那时候他看我年纪还小,就没把我带走,如今我到这儿来,就是为了要见一见伯爵大人,他若能想起当初在王都的事,或许能收我做个情妇。”
    露露夫人又打量她几遍,一笑:
    “雷切尔大人两个情妇都是艳丽娇嫩的姑娘,恐怕不喜欢你这样瘦削细弱的。”
    爱丽丝不想输了阵势,梗着脖子强辩:
    “你怎知道雷切尔喜欢什么样?他虽然有两个情妇,我看也不怎么喜欢,否则为什么不让她们主持宴会,非要寻你们。”
    说完这一句,她的语气又和软下来:
    “再说,我请露露夫人带我进去,也不是不给报酬。”
    她这样说着,往前台桌子上扔了一枚金币。
    金币在台上滴溜溜地转,露露夫人刚想去拿,爱丽丝快一步,抬手把金币按住:
    “露露夫人愿意带我去了吗?”
    露露夫人毕竟是个人精,见她一出手就是金币,便知此事有利可图。一番讨价还价,商定三个金币带她进去,还说好了,如果她真能得伯爵大人看中,做成了他的情妇,还得再给她十金币。这价格偏高了点,不过爱丽丝到底年轻,比不上露露夫人精细会算,况且图谋雷切尔伯爵之类的话,不过是她现编出来的,她怎么可能留下给雷切尔伯爵做情妇,那十个金币就算答应下来,也没什么损失。
    到了星期五,露露夫人派人到客店找她,爱丽丝怕买新衣太显眼,问露露夫人借了一身妓女穿的旧衣裙,又多花了两个银币,这衣服也不知是谁穿用过的,没洗就给她拿过来,上头浸着些汗味脂粉味。爱丽丝是血里泡着长大的,此时也不嫌弃。
    唯一一条令她不满意的,是这衣服上没个能藏武器的地方,爱丽丝想了又想,用皮带将匕首绑在大腿根部,有裙子遮掩,料想不容易被人看出来。
    换完衣服,爱丽丝又遇上了难题:她不会化妆。
    给她换衣服的屋子里也放有化妆品,爱丽丝学着那些姑娘们的样,往脸上胡乱涂了一番,自己觉得行了,出来惹得人直笑。
    露露夫人实在看不得她糟践自己那张脸,打湿了毛巾,替她抹去脸上颜色,重新替她化了个妆。
    “连化妆都不会,还想要勾搭雷切尔大人?你这姑娘真够逗人的。”她一边替她扑粉一边说,“倘若雷切尔大人不要你,不如就入了我们这一行,在我这儿待几年,将来跟个子爵男爵,也不算辱没了你。”
    爱丽丝不说话,她跟露露夫人这样的人本来也没话可说。她给了钱,露露夫人能带她进伯爵宅邸,这就足够了。
    露露夫人看这小姑娘倨傲的模样,也不生气,心想这人既然是存了要做人情妇的心思,早早晚晚,总要落到她手里头。
    妆画好了,爱丽丝对着镜子瞧自己的新模样,觉得有点陌生。她试着学烟花女子的模样媚笑,发觉这还真比想象中难了好多。她试过几回,多少总有点发僵。露露夫人看见她这模样,止不住心里发笑:
    还说要勾搭伯爵呢,瞧她这模样,能勾引谁呢?
    不过这女孩多少有几分美而不自知的态度。这样的女孩,若是调|教开了,比那天生的荡|妇|淫|娃还要勾人。露露夫人只恨这姑娘不在自己手下,稍一点拨,半座城都要为之倾倒。
    爱丽丝不知露露夫人心思,试着笑了几次便不耐烦,满心只想着那珠冠。
    这样一件宝贝,伯爵会放在哪里?
    若依着爱丽丝的心愿,当然希望他就把珠冠摆在大厅里,可惜这绝不可能。这样的宝物,女公爵向他索要他尚且不肯给,又岂肯将它摆在大厅里给众人观赏。
    这东西是他前妻的故物,按照他搪塞女公爵的话来看,只怕是要放在卧室里。
    贵族大宅里不知几十间卧室,她混进去已是不容易,总不能一间一间找起,难不成她还真要舍身勾引雷切尔?
    想到这里,爱丽丝只觉一阵恶寒。
    她不知道雷切尔长什么样,只知道他也是三十几岁快四十的人了,年纪足足是爱丽丝的两倍,从她的角度看,是个老头子。况且她当年在酒馆里见多了那些结局悲惨的腻歪故事,对男女情事只觉恶心,从不觉是什么有趣事。
    罢了罢了,既然答应了女公爵,总要试一试。她武力强横,又有匕首护身,总不至于真把自己折进去。
    她这样打定了主意,两个小时之后,她就跟露露夫人的姑娘们一起站在雷切尔伯爵家的客厅里了。
    这是爱丽丝第二次身处贵族的聚会之中,与女公爵家的聚会不同,这里是完全属于男性的社交场。这里没有什么夫人小姐,被当做点缀的,只有露露夫人带来的姑娘们。姑娘们似乎早就已经适应了这样的场合,一点不怯场,与贵族男子们纵情欢笑。
    在这样的场合,人们似乎撕去了上流社会那张道貌岸然的皮,所有人都是狩猎与被狩猎的关系。
    不过究竟谁是猎人谁是猎物,却多少有点难讲。人人都觉得自己是猎人,觉得自己赢了的时候,或许正进了对方的圈套。说到底不过是各取所需,谁认真谁就输了。
    爱丽丝没见过雷切尔伯爵,不过在这样的地方,想要认出主人,并没那么困难。爱丽丝走了一圈,就从别人的眼神里认出了他。
    这人三十多岁,一头黑发,神情格外显得阴郁。说起来,他还真可以算是个英俊男子。不过表情相当疏离,多少有点不好接近。姑娘们似乎也知道这一点,并不往他身边凑,只是把注意力放在宾客们身上。倘若能在这里被哪一位有钱的主儿看上,至少几年之内就不用发愁了。
    只有爱丽丝一直盯着雷切尔伯爵。
    她虽然铆足了劲琢磨怎么勾引雷切尔伯爵,但想法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转化成行动。事情临到眼前,她甚至不知道应该怎么向他搭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