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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反常必为妖了。
王姒宝最终在題纸上的答案和林溪写的差不多。只不过最后还加了一句。应以史为鉴。需缓缓图之。
另外还写上了备注:有抄袭林溪的答案做参考。
在别人看來。也许这样愤青的答案。才更符合他们的年龄吧。
王姒宝接过第三題。看了一遍題目。沒有立刻作答。
这次科举的題目还真是五花八门而且还竟是些甚为敏感的題目啊。
永盛帝那面已经开始看王姒宝第二題的答案。
看过之后。就连他都不得不佩服王姒宝此題回答的甚好。于是赶忙召集王子义、太子夏立轩和刑部尚书一起來看。
所有人看过之后。心里都是一亮。原來这件案子竟然可以如此简单的解决。看來。不是事复杂。而是他们的心太复杂了。可能也只有这种稚儿。才会如此干脆的不受外物左右。单凭律法來解决。
王姒宝的答案是这样:
该嫡子第一个触碰律法的是杀继母一事。如果谋杀罪名成立。那么先判罚他杀继母一事。
这件案子的关键是这个小妾后被扶正为填房合不合理。律法上承不承认。
我朝向來是重嫡抑庶。律法中明文规定嫡出有随意处置庶出的权利。
而且也有条文规定宠妾灭妻者。如是为官者。轻者丢官。重则治罪。
本朝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还严令官员。不得以妾为妻。也不能有平妻一说。
因此。该小妾成为填房一说并不合理。在律法条文规定当中仍应该以小妾称呼。
该小妾有杀害当家主母的罪行在身。作为嫡子的他是可以处置该小妾替自己母亲报仇的。因此。他并沒有够成谋杀罪。可以不做判罚。
因为该小妾已经死亡。故朝廷不再追究其杀害当家主母的罪名。也就是说。朝廷同意该嫡子私下处置了这个小妾的做法。这个小妾的死属于原鄂东知府的家务事。
但是该案件中如果沒有判罚鄂东知府宠妾灭妻一事。请追究判罚。
第二关于该嫡子状告自己亲生父亲一事。如果按照律法所言的忤逆罪是指凡是不孝顺自己父母的行为。那么其中自然也包括沒有听从父母的话这一点。
这个嫡子犯的第一处忤逆罪不是状告自己亲生父亲。而是他父亲让他孝顺那个小妾。听从小妾的话。他沒有听从不说。还将那名小妾给杀了。
他犯的第二处忤逆罪是他爹要杀他时。他作为孝子。应该听从他爹的吩咐等着被杀。但他却逃跑了。
这第三处才是他状告自己亲生父亲的事。
因此。该嫡子犯有忤逆一罪根本不需要辩驳。罪名成立。
念在其情可悯之处。故根据忤逆罪最轻的惩罚。应杖责一百。发配充军。
但在原鄂东知府触犯国家律法一事上。该嫡子能够做到揭发检举。大义灭亲。当属于戴罪立功行为。根据律法。当在原罪行的基础上罪减三等。
故该嫡子最终定罪应该是发配充军。
备注:如果将來其有戴罪立功的表现还可以继续减刑。甚至可以恢复自由身。就是成为将军也说不定呢。
前面的话王姒宝还说的义正言辞的。沒想到。最后画风一变。又调皮了一把。
一件沸沸扬扬大半年的案子就这样轻易的解决了。众人都有些不敢相信。
王子义心里那个美啊。看咱家小女儿。心思多么通透。哪一条都沒有胡说。处处按照律法來的。
夏立轩迟疑了一会儿问道:“宝妹连律法都熟读了。而且也记熟了。”
王子义用看白痴一样的眼光看了看夏立轩。然后才开口道:“那是。否则这一条条的。她怎么会写的这么清晰。”
这还让不让人活了。一个九岁的小女孩儿不看那些《女则》、《女戒》居然看律法。而且还能将律法背熟。
不过表姑父你那眼神怎么和王老四上次看他的眼神一摸一样。这是红果果的鄙视啊。
永盛帝出言解释道:“那小丫头有着过目不忘的本领。这个是别人学不來的。”
众人皆露出一番果然是这样的表情來。
王子义还谦虚了一番:“也不能说过目不忘。就是比别人记得快。记得牢一些。我家未來女婿和她差不多。”
已经发现了一个妖孽还不够。这硬是又多出來一个。
王子义心道:我和我家三儿子也不差。都沒好意思和你们显摆。
永盛帝从纸袋中又拿出一张普通白纸。上面写了一段话。他看过之后。将这段话交给王子义几人阅览了一遍。
几人看后。均陷入了沉思当中。
在白纸上多写的不算是答案。只能算是王姒宝的有感而发而已。
从这个案件中。难道众位就沒有发现有什么不妥之处吗。
所谓孝顺。难道父母让子女做任何事都要去做吗。
假如你父亲让你去孝顺你父亲的小妾。你去不去做。不去做就是